中级汽修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高级汽修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行业监管不到位。我国汽车维修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市场准入标准比较低,并且行业缺乏合理完善的监管制度,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形成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汽车维修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很多维修个体为获取更多利益,经常出现谎报病情以及乱收费的情况。并且因为质量体系的缺失,汽车维修效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评定,促使很多汽车维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没有配置相应的汽车检测设备,在确定汽车的故障时完全是凭借维修人员的经验,存在很大的偶然性以及不确定性,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