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式塔机,轨道铺设不可靠,或地面承载力不够,引起局部下沉,导致倾斜过分,失稳而引发倒塔;未设行走限位装置和安全止挡,或者这些设置失灵;忘记锁夹轨器,突遭暴风雨袭击而失稳;行走式塔机压重平衡稳定储备量不足,在超载情况下易发生失稳倾覆,防止的办法是应按规定要求设置轨道基础和压重,经常检查行走,限位挡铁与限位开关,保证它们动作可靠;安全止挡应符合要求,固定牢靠,位置合适。塔身垂直度偏差超标过大,不符合小于4‰的要求,垂直度偏差过大,塔机的整个重心外移过多,其结果是减少稳定力矩而增大倾覆力矩,造成塔机失 稳。塔机在安装时应严格控制塔机的垂直度,安装后必须按要求测试两个方向的垂直度,超差过大的不能使用,超差不大的应减小吊重或幅度才能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塔机的垂直度,发现超差应及时纠正。平衡重质量偏小,位置不正确,固定不牢移位,导致反倾覆力矩减少,塔机失稳。因此应严格检查平衡压重确保其质量不超过设计值的±3%,重心位置也要不发生过大变化,并予以可靠固定。
初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