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件起吊过程中,受力变化的吊点,应按大受力进行设计。细长吊件利用多吊点法吊装时,各吊点间应设有平衡滑轮等装置,使各吊点间自动平衡。要在确认设备上已有的吊耳,吊钩,板眼和吊环螺钉等是为吊装设备整体还是部件所设。
吊圆钢,管道及长的钢柱重物时,两吊点应选在重心两端的对称点上。对于圆长形重物,可由其重心将重物分为两部分,理想的吊点在每一部分的重心位置。起吊方形重物一般采用四个吊点,吊点的位置宜选择在四边对称的位置上。
顺长拖拉紧时,应捆绑于重物重心稍前端,横向拖拉时,应捆绑于与重心等距离的两端,并加托板和定板管子 。着地翻身时,应根据重物的重心位置,认真研究和确定吊环位置,每个吊环的承受强度,应达到被翻身重物的总重。
链条葫芦的正确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刹车片严防染油脂。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接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