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汽修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高级汽修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调整经营策略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经营方式有4S店、特约维修服务站、综合维修厂、快修连锁店、专项维修店等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国外汽车维修业已经获准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进入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国外维修企业在维修设备、管理方式、服务理念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目前,美国的NAPA、德国的BOSCH公司等国外知名维修企业已经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建立了连锁经营企业,随着这些企业在我国站稳脚跟,其经营规模必将逐步扩大。因此,国内汽车维修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应对措施,树立“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完善经营机制,才能在国际化竞争中能继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汽车维修业应该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和采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向专业化、集约化的连锁经营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