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颁发和管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13号令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等11种作业。原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是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2001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能由经贸部门划转到国家安监部门,为使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有法可依,2002年,国家安监局在起草《安全生产法》时,增加了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国家安监局想抓紧出台文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那时,《行政许可法》尚未出台,行政许可设立不规范,好多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电工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取得电工操作资格(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