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对操作本人在机械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特殊工种概念: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范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