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起重机械在使用中暴露了诸多安全管理问题,埋下了事故隐患,所以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控制成为各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已成为现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要施工机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月19日制定并公布了首批《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作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成员,如今随着社会特种设备使用量逐年增多,建筑类起重机械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已成为企业生产不可缺少的施工工具,对于整个施工过程起着重要作用。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工作高度高、活动幅度大、吊物形状多样、载荷多变、工作环境复杂、适用性强,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过起重吊钩、吊笼取物装置,来对运移物料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机械时缺乏严格、科学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责任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有些使用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安全职责不够明确,没有实际落实到专人专机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机械甚至没有完整的设备管理技术档案,也不具备安装、拆卸、维修与保养能力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初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