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出租行为不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具有非常可观的投资回报率,所以许多单位甚至个人购买起重机械用于出租以赚取高昂的费用。这些单位基本都不具有施工资质,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则更不可能具备,同时设备的检查、维修能力也就无从谈起,而个人则是出资购买设备然后通过挂靠维持经营。部分产权单位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到出租业务后,委托专业的安装、拆卸施工企业完成设备的安装业务,然后安排本单位的司机使用设备、自行检查、维护,甚至擅自增加设备标准节、安装附墙装置等,为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带来巨大的风险。设备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专业安装、拆卸施工专业的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了起重机械从初始安装到拆卸再到退场的全过程。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专业承包企业在初始安装作业完成后,就不再继续后续的工作,而诸如加标准节、拆卸等工作则转交给其它单位,主要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产权单位。
初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