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包括局部弯曲变形和扭曲、偏心。根据金属结构检验要求,杆件沿全长纵向轴线的直线度公差为1/750;使用中主弦杆变形量应不大于3‰~5‰;腹杆变形量不大于2~4mm;杆件连接螺栓孔距误差不超过装配间隙;且螺孔的圆度误差不超过装配间隙的l/2;当超过上述范围即视为变形。变形原因有:由于碰撞、敲打等原因,造成钢结构局部弯曲变形;由于连接螺栓松动,使得螺孔磨损成椭圆,造成各节臂、杆件之间偏心产生附加弯曲力矩;误动作造成钢结构意外碰撞变形.如操作机构失灵使吊臂失控后仰,与塔身相撞会引起严重变形;长期超载使用,使钢结构产生屈服变形。如顶升时不注意调整上部结构的平衡,没有将顶起部份的重心落在顶升油缸上,使顶部结构失去平衡乃至重心偏移较大,爬升架的导轮对标准节主弦杆的压力太大,使塔身主弦杆发生弯曲变形,塔机钢结构产生失稳而造成事故。
初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起重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