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社会电工发两种许可证,一个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个是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为一个电工,到底该领哪一个证合适呢电工,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涵盖内容非常丰富的作业工种,既包括安装、保养、操作或修理电气设备的工人,也包括保持电气装置正常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目前,我国对社会电工发两种许可证,一个是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并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一个是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发证依据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那这两证之间有什么区别,作为一个电工,到底该领哪一个证合适呢?
电工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取得电工操作资格(上岗)。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13号令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等11种作业。原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是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2001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能由经贸部门划转到国家安监部门,为使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有法可依,2002年,国家安监局在起草《安全生产法》时,增加了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国家安监局想抓紧出台文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那时,《行政许可法》尚未出台,行政许可设立不规范,好多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为了开展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发证工作,《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国家安监局于2002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文件中,界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后5个作业是在13号令的基础上,由国家安监局新增加的,并对13号令的每个作业进行了细化,在该文件中规定的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