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高级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2003年3月11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叉车属于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申请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上岗证,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通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上岗证。
考叉车证应符合的条件为:
1.年龄18周岁以上
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